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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下立判!

徐甘木 徐甘木
2024-08-28

CPA教材有个特点,总是喜欢上来就讲一堆某项事物的细节操作,对于这个东西是干嘛的,在商业社会中有什么意义提及得并不多。


这就造成大家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,听过很多道理,仍然过不好这一生,oh不对,是学过很多细节,却依然干不好工作。


比如说票据,我当时学得就云里雾里。


一是当时不理解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的区别,为什么要存在应付票据这种结算模式。


二是应付票据涉及到的细节科目很多,XX条件下要转入“应付账款”,XX条件下要转入“短期借款”,让人困惑无比。


后来工作了,接触到真实的商业社会,才明白这些东西背后的道理。


相较于应付账款,应付票据是一种对卖家保障程度更高的结算模式。


对卖家来说,所谓的保障就是早点收到钱,这是几乎所有卖家在卖出东西后的唯一诉求。


有老铁可能问了,卖东西不是应该立马收到钱吗?


就这么说吧,卖东西立马收到钱都是To C的企业才能做到的,因为个人消费者基本都不可能去赊账消费,但是对于To B的企业,卖东西立马收到钱就是一种奢望,尤其当面临的是大客户时,只能靠给大客户更长的账期来跪舔人家买自己的东西。


就是这么卑微,没办法。


给客户的账期对客户来说就是应付账款,而应付账款就像是打个没有明确支付时间的欠条,什么时候付得看客户什么时候有钱,或者说什么时候有心情付。


有老铁问了,卖东西时难道不会跟客户签合同吗?合同里约定好付款期限不就好了?


话是这么说没错,合同里面约定好交付产品后一个月内付款,到了一个月,你去催客户,客户说哎呀流程卡在我们财务那里了得等一等,你等了一个月,再去催,客户说哎呀我们最近资金链也紧张,资金都周转不过来了,再等等一定付。


什么?你说你去法院告客户?


且不说耗费的时间精力,但说去告这个行为,以后跟这个客户就别想做生意了,下辈子也不可能了。


什么?你说再去开发新的客户?


对公司来说,最难的就是开发客户,好不容易抱住一个大腿,因为别人晚付几个月货款就直接去起诉,意味着以前付出的开发客户的努力直接付诸东流了。


如果客户能给开出票据的话, 相信我,卖家会开心地想要上天。


为什么?


因为票据有明确的支付时间,到了期限客户必须无条件支付。


票据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,银行承兑汇票对卖家的保障程度比商业承兑汇票更高。


为什么呢?


因为付款方的信用不同。


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方是公司(也就是客户),而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方是银行。


银行的信用可比公司高多了。


公司可能拿不出来钱来,可能破产,而银行拿不出来钱破产的概率微乎其微,真有那一天,说明国家信用也接近凉凉了,还追什么债,先跑路吧。


有老铁问了,客户用自己的信用开汇票付款可以理解,银行为什么会替公司支付货款呢?银行又不是公司的亲爸爸。


俗话说得好,无利不起早。银行这么做必然是有利可图的。


银行不会凭空替公司支付货款,是会收取保证金的,收保证金就相当于获取了定期存款,办理承兑汇票还会有手续费收入,而且只要有承兑汇票就会有贴现业务,又可以再收一把利息。


这就是所谓的“一鱼多吃”。


一般来说,公司在银行存的钱可以直接抵扣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(银行毕竟不是傻子,没有公司的存款保障,怎么可能轻易替公司付钱),如果汇票到期时不够扣,银行需要垫资,这部分垫资就变成了公司欠银行的钱,此时公司账上的“应付票据”就会变成“短期借款”。



虽然汇票是到期支付,但对于卖家来说,如果急需用钱,也是有操作办法的。


如果是商业承兑汇票,可以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;如果是银行承兑汇票,可以直接贴现。


而应收账款呢,就纯粹是买家无偿占用卖家的资金,到期时间模糊,能不能追回款还是个问号,就算追回款,可能也要打个折扣。


孰优孰劣,是不是一目了然?


我是分割线



欢迎各位老铁给我来个素质三连:点赞+在看+分享!


虽然我的标题挺不正经,但我分享的都是正经的干货,欢迎关注!

PS:我早已通过CPA考试,现在重新拾起就是想把之前为了考试死记硬背的点重新梳理一遍,用会计原则和逻辑框架去简化理解,因为在我看来,会计这门语言自身是有很强的逻辑性的,死记硬背的后果是就算一时通过了考试,考完后也会忘记得一干二净,更何况死记硬背情况下,大部分人还无法通过考试。


探寻本质的过程是痛苦并快乐的,我的理想是能帮助一小撮人更好地通过考试,而且能将这些知识灵活应用到工作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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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甘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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